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法”)是基礎LHP(以下簡稱“我公司”。)在本網站上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此服務”。使用條款)確定。註冊用戶(以下簡稱“用戶”),將根據條款和條件使用此服務。
第1條(適用)
- 這些術語適用於用戶和公司之間使用此服務的任何關係。
- 除了這些聚合之外,我們還可以製定各種定義,例如使用規則(以下簡稱“單個規則”)。無論其名稱如何,這些個人法規都應構成其中一些術語。
- 如果條款條款條款的規定與前述條例的個別規定的規範不一致,除非個人規定另有規定,應優先考慮單個法規的規定。
第2條(使用註冊)
- 在這項服務中,註冊申請人同意術語條款,並通過本公司提出的方法申請使用註冊,本公司承擔此項以完成使用註冊。
- 如果確定申請人使用註冊有以下原因,則可能無法批准使用申請使用註冊,並且原因沒有任何披露義務。
- 在提供錯誤事項時申請使用註冊
- 在申請違反此術語的申請
- 此外,當我們評判我們的註冊並不相當相當
第3條(管理用戶ID和密碼)
- 用戶應以自己的風險管理此服務的用戶ID和密碼。
- 用戶無法將用戶ID和密碼傳輸到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享。當用戶ID和密碼組合使用註冊信息登錄時,它將考慮使用用戶自己的用戶本身。
- 除非他們有意或嚴重疏忽,否則第三方使用的用戶ID和密碼造成的損害並不承擔責任。
第4條(使用價格和付款方式)
- 用戶應單獨確定為該服務的付費部分的補償,並應通過我們指定在本網站上顯示的使用費的方式使用。
- 如果用戶延遲支付使用費,則由於每年14.6%的百分比,用戶應支付延遲損失。
第5條(禁止)
用戶不應在使用此服務時執行以下操作。
- 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 與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
- 違反本服務中包含的版權,商標權和知識產權的行為,例如本服務的內容
- 銷毀或乾擾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方服務器或網絡功能的操作
- 用於商業使用本服務獲得的信息
- 可能會干擾我們服務的行為
- 用於未經授權的訪問或嘗試此操作
- 收集或累積有關其他用戶的個人信息的行為
- 用錯誤的目的使用此服務的行為
- 給予其他用戶或其他用戶的其他第三方的缺點,損害和不適的行為
- 由其他用戶組成的行動
- 廣告,廣告,徵集或在這項服務上運營我們不授予的
- 旨在遇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異構性的行為
- 與我們的服務有關的反社會直接或間接的福利行為
- 此外,判斷的行為是不合適的
第6條(停止服務等)
- 如果您認為您有以下原因之一:,我們將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
- 在執行應用於此服務的計算機系統的維護或更新時
- 由於諸如地震,閃電,火,停電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服務困難
- 當計算機或通信線路等由於事故而停止
- 此外,當我們評判我們的服務很難提供時
- 由於服務的停機或中斷,本公司不對用戶或第三方涵蓋的任何缺點或損害負有責任。
第7條(使用限制和註冊取消)
- 如果用戶對應於以下之一:,則可以將所有或部分服務的所有或部分服務限制在未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或消除作為用戶的註冊
- 違反任何這些條款時
- 如果事實證明,註冊項目中存在虛假事實
- 如果收費等付款義務失敗
- 如果沒有我們公司通信的一段時間沒有回复
- 如果此服務一定時間沒有使用
- 此外,如果我們決定我們不適合在這項服務中使用
- 我們公司對用戶通過公司執行的行為對用戶造成的損害負有責任。
第8條(退出)
用戶應通過公司的公共程序從本服務退出這項服務。
第9條(拒絕保修和免責聲明)
- 公司虛擬或合法或合法(安全,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對特定目的,安全等,錯誤,錯誤,侵權行為等,包括。它不保證明確或沒有)隱含地。
- 由於此服務,我們不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但是,如果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合同,則不適用此免責聲明。
- 就前一段的情況而言,由於用戶因用戶(公司或用戶造成的損壞因用戶造成的損壞而導致公司(不包括傷害)失去了公司的損失(不包括傷害)包括發生損壞或已預見的情況。它對此並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由於我們的疏忽(不包括權重)由於我們的疏忽(不包括權重),用戶造成的損害損害造成的損害是由於我們的疏忽(不包括重量)的上限是從用戶收到的損壞發生的月份的使用費。
- 我們對交易,聯繫或爭議等承擔任何責任,這在用戶和其他用戶或此服務的第三方之間發生。
第10條(服務內容的變更等)
我們將能夠更改此服務的內容或取消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取消提供此服務,這不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
第11條(使用條款的變更)
如果有必要確定它,我們將能夠隨時更改此術語,而無需通知用戶。如果在更改使用條款後開始使用此服務,則用戶在更改後評估這些術語。
第12條(個人信息處理)
我們將根據我們的“隱私政策”進行適當處理,以獲取通過使用此服務獲得的個人信息。
第13條(通知或溝通)
用戶和公司之間的通知或通信應由我們公司的方法完成。該公司通知聯繫信息來自用戶,通知或聯繫聯繫信息,除非公司另有通知,並通知聯繫信息,這些是在始發時的用戶。它被認為是達到的。
第14條(禁止轉讓權稅)
未經我們在事先同意的事先同意,用戶無法將或兼職轉移到第三方或第三方或第三方。
第十五條(貿易管轄權)
- 在對本協議的解釋中,我們將使用日本法律。
- 如果關於這項服務發生的衝突,那麼對公司的主辦公室有管轄權的法院是獨家協議管轄權。
就這樣